※ 以 2021.03.17 最新發佈之台灣法規【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】為主。
第 四 章 低壓配線方法
第 五 節 金屬管配線
第 222 條
金屬導線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,管徑之選定應依表222-1至表222-3規定。
二、管長6公尺以下且無顯著彎曲及導線容易更換者,若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且在8平方公厘以下應依表222-4選定,其餘得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222-5或表222-6導線管截面積之6%選定。
三、線徑不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,得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222-5或表222-6導線管截面積之40%選定。
四、除依前三款選定外,單芯電纜、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之管徑選用得依表222-7選定。
一、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,管徑之選定應依表222-1至表222-3規定。
二、管長6公尺以下且無顯著彎曲及導線容易更換者,若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且在8平方公厘以下應依表222-4選定,其餘得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222-5或表222-6導線管截面積之6%選定。
三、線徑不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,得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222-5或表222-6導線管截面積之40%選定。
四、除依前三款選定外,單芯電纜、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之管徑選用得依表222-7選定。
第 六 節 非金屬管配線
第 244 條
非金屬導線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:
第 244 條
非金屬導線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:
一、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,管徑之選定應依表244-1及表244-2規定。
二、管長6公尺以下且無顯著彎曲及導線容易更換者,若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且在8平方公厘以下應依表244-3選定,其餘得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244-4中導線管截面積之60%選定。
三、線徑不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,得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244-4導線管截面積之40%選定。
四、除依前三款選定外,單芯電纜、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之管徑選用得依表222-7選定。
此軟體可快速查詢表222-1、表222-2及表244-1。 (2018.07.29)
二、管長6公尺以下且無顯著彎曲及導線容易更換者,若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且在8平方公厘以下應依表244-3選定,其餘得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244-4中導線管截面積之60%選定。
三、線徑不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,得依絞線與絕緣皮截面積總和不大於表244-4導線管截面積之40%選定。
四、除依前三款選定外,單芯電纜、多芯電纜或其他絕緣導線之管徑選用得依表222-7選定。
此軟體可快速查詢表222-1、表222-2及表244-1。 (2018.07.29)
採 MVVM 框架,UI 設計為 Metro 風格。